柔性司法助力稳家保幼重老扶弱

采编:山西广播网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8-08-10 10:42:56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婚姻家庭和睦幸福,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16年5月启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两年多时间,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探索出家事案件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多项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12345”家事审判工作模式。目前,这一模式已在全州法院系统推广。

“12345”家事审判工作模式即规范一个诉讼程序,出台《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试行)》;夯实组织保障、设施保障两项基础保障制度;建立多元化调解、专业咨询辅导人员协助审理、反家庭暴力联动三项机制;落实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聘任家事调查员、创新离婚证明书保护隐私、家事案件回访检验四项改革措施;贯彻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官依职权干预五项审判原则。

三都县法院院长李德林说,家事审判注重以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将家事审判的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结合起来,在案件审判中以家庭为本位,推动家事司法向“稳家、保幼、重老、扶弱”理念转变,以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家事审判法庭温馨舒适

步入三都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100多平米的大房间内,崭新的沙发按照田字形摆设,由三张小茶椅拼凑而成的大茶椅上,摆放着两盆盆景。左右两边的墙壁上挂着“家和万事兴”等条幅,与常见的庄严法庭相比,这里就像一个温馨的客厅。

“构建一个和谐温馨的氛围,将极大降低双方当事人的愤怒情绪,有利于家事纠纷的有效化解,这也是法庭修饰布置的初衷。”三都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王秀芬介绍说。

作为全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三都县法院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习俗等特点,从全院审判人员中选调法律法规熟悉、庭审技巧娴熟、理论水平较高、审判经验丰富、了解民情风俗的优秀法官组建独立的家事审判团队,挂牌成立家事审判法庭,专职审理家事案件。

目前,这一审判团队共有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3名。

三都县法院副院长包汉琼说,家事审判法庭,凸显出家庭的和谐平等、温暖舒适的氛围,淡化当事双方对立情绪,有利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同时,通过设立“家事调解室”“探视室”“心理咨询室”“亲情互动室”“当事人休息室”等配套设施,打造“一庭五室”温馨平台,促进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

诉讼程序灵活契合实际

“有水方成洋,有树才成林。幸福一家人,何必去离分。劝慰都和好,建立好家庭,不伤父母心,对得起神灵……”前不久,在三都县法院诉前调解室内,家事调解员当着两夫妻及双方父母的面儿,唱起这首苗歌。

歌声唱罢,家事调解员先是劝解原告,又批评被告,最后在双方父母的共同努力下,开始还怒言“不离不行”的两口子终于惭愧地垂首,重归于好。

“受理此案后,我们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家属及其邻居、工作单位,了解到两夫妻虽是父母指定婚姻,但婚后两人感情一直较好,此次起诉离婚,也是因生活琐事争吵造成。于是,我们将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室由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三都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颖说。

为保证家事审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三都县法院制定出台了《家事诉讼程序操作规程》《关于婚姻死亡、婚姻危机客观标准意见》等文件,并鼓励家事法官针对不同类型的家事案件,灵活探索适用契合实际的诉讼程序制度,同时,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

据统计,三都县法院自试点改革以来,共受理家事案件952件(离婚案件834件),审结884件,结案率92.86%。其中,调解400件,撤诉147件,调撤率61.88%。

联席制度化解家事纠纷

“以后我再也不打媳妇了……”今年初,在法官、妇联、公安、司法、民政、村两委等多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陈某签下保证书,妻子肖某也撤回了自己的离婚起诉。

陈某在水族抢亲习俗时将肖某“抢”回家,办了结婚手续。婚后,陈某不做家务,还常常殴打妻子。2016年,肖某加入镇里的“水族马尾绣协会”,因为手艺好,常常外出参加展演活动,男方心理不平衡,怀疑其有外遇,于是经常殴打女方。2017年2月,肖某正式提出离婚。

“古语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审判尤其是婚姻案件的审判,有别于其他类型案件。因此,我们将离婚诉讼分婚姻危机和死亡婚姻两大类,对于婚姻危机情况适用冷静期制度,通过感情冷静期修复感情裂痕,而对于死亡婚姻,则侧重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和财产分割。”王颖说,联席制度是在推进家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创新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借助各方资源力量,共同挽救、恢复婚姻,以确保家庭“细胞”的和睦稳定。

在家事审判改革中,黔南州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法委、妇联、检察、公安、司法、民政等多部门联合协作,以调解为切入点,建立诉调对接平台,组建家事调解委员会,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诉中调解等多种形式,并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反家暴联动机制等,构建司法、行政和社会调解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离婚案件孩子有权诉说

“爸,妈,离了吧!你们‘如此相濡以沫’,还不如相忘于江湖。”

前不久,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持续多年的“拉锯式”离婚案中,承办法官引导原被告儿子倾诉出多年来一直压制的心声。这句心声,也表达了儿子对父母感情彻底破裂,又不果断分开的困扰和痛苦。

最终,被告痛哭流泣,深深体会到自己多年来的执著给孩子造成的创伤,终于放弃了明显过高的要求,与原告协议离婚。

2017年以来,黔南中院通过召开院党组会统筹、全州法院院长座谈会安排、组织系统内巡回观摩会督查等形式,全面推开家事审判工作,形成了各富特色的家事审判方式。

引入婚生子女参与离婚案件,便是都匀市法院在推进家事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一项创新。

这样的创新实例,在黔南州各地法院层出不穷。长顺县人民法院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聘任多名家事调查员协助调查家事纠纷,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贵定县人民法院将妇联干部任命为家事案件的人民陪审员,直接进入审判一线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荔波县人民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探索对家事纠纷进行性质评估,通过发出人身保护令,限制家庭暴力行为,有效保护多名受暴妇女合法权益。

“下一步,黔南州法院系统将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积极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黔南中院院长王亮海说。(记者 王家梁 通讯员 王果 吴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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